未经同意发布照片诋毁怎么处理

云和律师 2025-04-03
1、如果发布有诋毁等行为,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并起诉解决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萧山区看守所地址 临平区看守所地址 镇海区看守所地址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绍兴市看守所地址 义乌市看守所地址 嵊泗县看守所地址 常山县看守所地址 宝山区看守所地址 上城区看守所电话 镇海区看守所电话 鹿城区看守所电话 兰溪市看守所电话 磐安县看守所电话 三门县看守所电话 玉环县看守所电话 安吉县看守所电话 长兴县看守所电话 海宁市看守所电话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 崇明区看守所电话 宁波市律师 余姚市律师 文成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 义乌市律师 龙游县律师 仙居县律师 上海市律师 九江市律师